服務條款

本文件為韓文原文之翻譯,若內容有出入,以韓文原文為準。

第1條(定義)

「公司」指 Imgood 股份有限公司(代表理事:Im Hyun-soon、營業人編號:113-86-63659、地址:首爾市 九老區 數位路31街38-9 Ace Techno Tower 1期 406室)。公司透過「rdurl.link」網域提供第8條之服務。

「服務」指公司透過網際網路等提供的短連結建立、點擊分析、自訂網域串接、大量(批量)建立、API 等縮短 URL 管理服務。

「會員」指已訂立服務使用契約(註冊)並使用服務的客戶。

「非會員」指未註冊即使用服務的客戶。

「短連結」指將使用者輸入的長 URL 轉換為公司產生的短位址之連結。

「自訂網域」指會員所有並串接至服務、用作短連結位址之前綴的網域。

「ID」與「密碼」指會員為識別與使用服務而設定的資訊,以及保護該資訊的字串。

第2條(條款之適用)

本條款適用於公司與會員及非會員之間的服務使用關係。

本條款未規定之事項,依「電子商務等消費者保護法」、「消費者保護法」、「資訊通訊網利用促進及資訊保護法」等相關法令及公司營運政策辦理。

第3條(條款之變更)

公司於服務改善、法令修訂、營運政策變更等必要時,得變更本條款。

公司變更條款時,應明示適用日期及變更事由,自適用日期 7 日前至適用日後相當期間內於服務上揭露,並以電子郵件或服務內公告通知會員。

會員不同意變更後條款者,得於通知期間內終止服務(退會)。通知期間內未提出異議者,視為會員同意變更後條款。

第4條(會員註冊及會員資料變更)

欲註冊為會員者,應於註冊畫面輸入公司規定之必要項目(電子郵件位址、密碼等)申請註冊。

完成電子郵件驗證時,會員註冊即成立。

會員得請求公司變更會員資料(姓名、密碼等),公司應提供必要程序。

ID 與密碼之管理責任在會員本人,發現第三人未經授權使用時應立即通知公司。公司對會員管理疏失或第三人使用所生損害不負責任。

第5條(會員資格喪失)

公司得使符合下列各款之會員喪失會員資格:

  • 註冊時提交之資訊含有虛假內容
  • 未經授權使用他人之 ID 或密碼
  • 違反本條款或相關法令
  • 濫用服務造成垃圾訊息、廣告流量、系統負載等
  • 妨礙公司服務營運,或侵害公司、第三人財產上、信用上利益

公司喪失會員資格時,應通知喪失事由,並提供會員陳述意見之機會。

會員資格喪失時,該會員之短連結全部停用,個人資料依「個人資訊處理守則」處理。

第6條(使用停止)

公司得對符合第5條第1項各款之會員,為矯正措施停止其使用服務一定期間。

使用停止之事由消滅時,公司應立即恢復服務。

第7條(會員之義務)

會員使用服務時,不得為下列各款行為:

  • 違反國益或公共秩序、善良風俗等之行為
  • 侵害公司或第三人智慧財產權、名譽或其他正當利益之行為
  • 以散布惡意程式、釣魚、垃圾轉址、詐欺等非法目的使用短連結之行為
  • 建立或散布指向違法內容(侵害著作權、深度偽造、猥褻物等)連結之行為
  • 未經授權蒐集或利用他人個人資料或資料之行為
  • 利用自動化程式等產生異常流量之行為
  • 妨礙公司服務正常營運之行為
  • 公司合理判斷為不當之其他行為

第8條 (服務的提供及中斷)

1. 公司原則上提供全年無休、每日24小時的服務。但出於系統維護等技術上或營運上的必要,服務提供可能會被暫時限制。

2. 公司在下列任一情況下,可以暫時中斷或限制服務的全部或一部分。

  • 1. 出於系統檢查、維護、更換、升級等為了服務穩定營運的必要情況
  • 2. 由於伺服器或資訊通信設備故障、通信網絡故障、流量激增等導致難以正常提供服務的情況
  • 3. 發生停電、天災地變、國家緊急事態、第三方攻擊等公司難以合理控制的事由的情況
  • 4. 其他為了服務穩定營運而有暫時中斷或限制之必要重大事由的情況

3. 公司依據第2款中斷或限制服務提供時,將提前通過服務內公告或其他適當方式告知原因、預計期間等。但出於緊急或不可避免的事由難以提前告知時,可在事後立即告知。

4. 對於因天災地變、停電、通信網絡故障、第三方攻擊等公司難以合理控制的事由,或因非公司過錯原因發生的服務中斷或故障而給用戶造成的損失,公司不承擔責任。但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公司應承擔責任的情況除外。

第9條(免費提供及付費方案)

以本條款施行日為基準,公司免費提供所有服務功能。

公司日後導入付費方案時,應於服務畫面明示費用、付款方式、退款政策等,經使用者另行同意時成立付費使用契約。

付費訂閱費用以使用週期為基準預付,訂閱取消得於服務內為之。

第10條(使用限制)

非會員每日最多可建立 5 個短連結。

會員每帳號每日最多可建立 1000 個短連結。

每帳號最多可串接 10 個自訂網域。

上述限制得為服務穩定化及防止濫用而調整,調整時以服務內公告等告知。

第11條(短連結之刪除及還原)

會員得於服務內刪除自己的短連結。

已刪除之短連結得於 30 日內還原,逾 30 日即永久刪除。

設定有效期限之短連結,於期限屆滿時自動停用。

第12條(自訂網域)

串接自訂網域時,會員應保有該網域之所有權,並依公司指引將 CNAME 記錄值套用於網域之 DNS 設定。

刪除自訂網域時,以該網域建立之短連結亦同時停用,30 日內重新註冊即可還原。

公司對會員無法證明所有權之網域被濫用所生損害不負責任。

第13條(智慧財產權)

與服務相關之軟體、設計、文字、圖片等著作權及其他智慧財產權,歸屬公司或正當權利人。

會員建立之內容(URL、自訂 slug 等)之權利歸屬會員,公司除為提供服務之目的外不使用之。

第14條 (免責)

1. 因下列事由導致會員或第三方遭受損失的,除公司存在過錯外,公司不承擔該損失的責任。

  • 1. 因會員過錯導致服務使用出現障礙的情況
  • 2. 發生天災地變、停電、通信網絡故障等公司難以合理控制的事由的情況
  • 3. 會員使用的設備、網絡,或公司管理範圍之外的第三方服務或基礎設施出現障礙的情況
  • 4. 公司已經採取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的保護措施,但仍因第三方的非法訪問、攻擊或侵權行為導致損失的情況
  • 5. 會員因自身責任公開資訊或向第三方提供資訊而導致損失的情況。但公司存在過錯的除外。

2. 儘管有第1款的規定,因公司故意或過失導致損失發生的,公司應依據相關法律法規承擔責任。

第15條 (損害賠償)

1. 因公司過錯違反本條款或相關法律法規,導致會員遭受損失的,公司應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賠償該損失。對於因特殊情況造成的損失,公司僅在其知道或應當知道該情況時承擔責任。

2. 因會員過錯違反本條款或相關法律法規,導致公司或第三方遭受損失的,會員應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賠償該損失。

第16條 (爭議處理及管轄)

公司將努力迅速、公正地處理用戶就使用服務提出的意見或不滿。

公司與會員之間發生的爭議應努力通過相互誠實的協商解決,必要時應遵循《消費者爭議解決標準》等相關法律法規及標準。

與本條款或使用服務相關的訴訟,應向《民事訴訟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管轄法院提起。

第17條(補充規定)

本條款未規定的事項,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營運政策執行。但營運政策內容違反本條款或相關法律法規的,優先適用本條款及相關法律法規。

附則

本條款自2026年9月14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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