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条款

本文档为韩文原文的翻译,如内容有出入,以韩文原文为准。

第1条(定义)

“公司”指 Imgood 股份有限公司(代表理事:Im Hyun-soon、营业人编号:113-86-63659、地址:首尔市 九老区 数码路31街38-9 Ace科技塔1期 406)。公司通过“rdurl.link”域名提供第8条所述服务。

“服务”指公司通过互联网等提供的短链接创建、点击分析、自定义域名接入、批量创建、API 等短 URL 管理服务。

“会员”指已订立服务使用合同(注册)并使用服务的客户。

“非会员”指未注册即使用服务的客户。

“短链接”指将用户输入的长 URL 转换为公司生成的短地址的链接。

“自定义域名”指会员所有并接入服务、用作短链接地址前缀的域名。

“ID”与“密码”指会员为识别和使用服务而设置的信息,以及保护该信息的字符串。

第2条(条款的适用)

本条款适用于公司与会员及非会员之间的服务使用关系。

本条款未规定的事项,依照《电子商务等消费者保护法》《消费者保护法》《信息通信网利用促进及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运营政策处理。

第3条(条款的变更)

公司在服务改善、法律修订、运营政策变更等必要时,可以变更本条款。

公司变更条款时,应明示生效日期及变更事由,自生效日期 7 日前至生效后合理期间内在服务上公示,并以电子邮件或服务内公告通知会员。

会员不同意变更后条款的,可在通知期限内终止服务(退会)。通知期限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会员同意变更后条款。

第4条(会员注册及会员资料变更)

希望注册为会员者,应在注册页面输入公司规定的必要项目(电子邮箱地址、密码等)申请注册。

完成电子邮件验证时,会员注册即成立。

会员可请求公司变更会员资料(姓名、密码等),公司应提供必要程序。

ID 与密码的管理责任在会员本人,发现第三人未经授权使用时应立即通知公司。公司对会员管理疏忽或第三人使用所造成的损害不承担责任。

第5条(会员资格丧失)

公司可对符合下列各项的会员取消会员资格:

  • 注册时提交的信息含有虚假内容
  • 未经授权使用他人的 ID 或密码
  • 违反本条款或相关法律法规
  • 滥用服务造成垃圾信息、广告流量、系统负载等
  • 妨碍公司服务运营,或侵害公司、第三人的财产上、信用上利益

公司取消会员资格时,应通知取消事由,并给予会员陈述意见的机会。

会员资格取消时,该会员的短链接全部停用,个人信息依照《个人信息处理方针》处理。

第6条(使用停止)

公司可对符合第5条第1款各项的会员,为采取纠正措施而暂停其服务使用一定期间。

使用停止的事由消除时,公司应立即恢复服务。

第7条(会员的义务)

会员使用服务时,不得进行下列各项行为:

  • 违反国家利益或公共秩序、善良风俗等的行为
  • 侵害公司或第三人知识产权、名誉或其他正当利益的行为
  • 以散布恶意代码、钓鱼、垃圾重定向、欺诈等非法目的使用短链接的行为
  • 创建或散布指向违法内容(侵犯著作权、深度伪造、淫秽物品等)链接的行为
  • 未经授权收集或利用他人个人信息或数据的行为
  • 利用自动化程序等产生异常流量的行为
  • 妨碍公司服务正常运营的行为
  • 公司合理判断为不当的其他行为

第8条(服务的提供及中断)

1. 公司原则上提供全年无休、每日24小时的服务。但出于系统维护等技术上或运营上的必要,服务提供可能会被暂时限制。

2. 公司在下列任一情况下,可以暂时中断或限制服务的全部或一部分。

  • 1. 因系统检查、维护、更换、升级等服务稳定运营所需的情形
  • 2. 由于服务器或信息通信设备故障、通信网络故障、流量激增等导致难以正常提供服务的情况
  • 3. 发生停电、天灾地变、国家紧急事态、第三方攻击等公司难以合理控制的事由的情况
  • 4. 其他为服务稳定运营而有必要暂时中断或限制的重大事由

3. 公司依据第2款中断或限制服务提供时,将提前通过服务内公告或其他适当方式告知原因、预计期间等。但出于紧急或不可避免的事由难以提前告知时,可在事后立即告知。

4. 对于因天灾地变、停电、通信网络故障、第三方攻击等公司难以合理控制的事由,或因非公司过错原因发生的服务中断或故障而给用户造成的损失,公司不承担责任。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应承担责任的情况除外。

第9条(免费提供及付费方案)

以本条款生效日为基准,公司免费提供所有服务功能。

公司日后引入付费方案时,应在服务页面明示费用、付款方式、退款政策等,经用户单独同意时成立付费使用合同。

付费订阅费用以使用周期为基准预付,订阅取消可在服务内进行。

第10条(使用限制)

非会员每日最多可创建 5 个短链接。

会员每账号每日最多可创建 1000 个短链接。

每账号最多可接入 10 个自定义域名。

上述限制可为服务稳定化及防止滥用而调整,调整时以服务内公告等告知。

第11条(短链接的删除及恢复)

会员可在服务内删除自己的短链接。

已删除的短链接可在 30 日内恢复,超过 30 日即永久删除。

设置了有效期限的短链接,于期限届满时自动停用。

第12条(自定义域名)

接入自定义域名时,会员应保有该域名的所有权,并按公司指引将 CNAME 记录值应用于域名的 DNS 设置。

删除自定义域名时,以该域名创建的短链接亦同时停用,30 日内重新注册即可恢复。

公司对会员无法证明所有权的域名被滥用所造成的损害不承担责任。

第13条(知识产权)

与服务相关的软件、设计、文字、图片等著作权及其他知识产权,归属于公司或正当权利人。

会员创建的内容(URL、自定义网址等)的权利归属于会员,公司除为提供服务之目的外不予使用。

第14条(免责)

1. 因下列事由导致会员或第三方遭受损失的,除公司存在过错外,公司不承担该损失的责任。

  • 1. 因会员过错导致服务使用出现障碍的情况
  • 2. 发生天灾地变、停电、通信网络故障等公司难以合理控制的事由的情况
  • 3. 会员使用的设备、网络,或公司管理范围之外的第三方服务或基础设施出现障碍的情况
  • 4. 公司已经采取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措施,但仍因第三方的非法访问、攻击或侵权行为导致损失的情况
  • 5. 会员因自身责任公开信息或向第三方提供信息而导致损失的情况。但公司存在过错的除外。

2. 尽管有第1款的规定,因公司故意或过失导致损失发生的,公司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承担责任。

第15条(损害赔偿)

1. 因公司过错违反本条款或相关法律法规,导致会员遭受损失的,公司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赔偿该损失。对于因特殊情况造成的损失,公司仅在其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情况时承担责任。

2. 因会员过错违反本条款或相关法律法规,导致公司或第三方遭受损失的,会员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赔偿该损失。

第16条(争议处理及管辖)

公司将努力迅速、公正地处理用户就使用服务提出的意见或不满。

公司与会员之间发生的争议应努力通过双方善意协商解决,必要时应遵循《消费者争议解决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

与本条款或使用服务相关的诉讼,应向《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管辖法院提起。

第17条(补充规定)

本条款未规定的事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运营政策执行。但运营政策内容违反本条款或相关法律法规的,优先适用本条款及相关法律法规。

附则

本条款自2026年9月14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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